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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們身邊,寵物狗隨處可見,好多人也愛逗逗這些可愛的小家伙。殊不知,喂養寵物狗也有風險,一旦自己被咬或者它們咬了其他人,都是一件麻煩事,9歲的丁丁在逗鄰居李海、張梅夫婦飼養的狗狗時不慎被狗咬傷。此后,丁丁出現言行異常,后被鑒定為八級傷殘,患上了應激相關障礙。日前,蓬溪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,判定李海、張梅夫婦賠償丁丁各項損失共計129225元。
9歲孩童逗狗被咬傷 出現言語異常行為
2012年9月16日下午3時許,在蓬溪縣實驗小學外,李海擺了一個鐵板燒烤攤,他飼養的寵物狗也在攤邊玩耍。隨后,時年9歲的丁丁來逗這條狗,不料被狗咬傷右手掌大魚際,傷口長度約2厘米。后丁丁的母親付麗趕忙帶著孩子到診所消毒,又到蓬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和狂免球蛋白。9月19日,丁丁出現發熱癥狀,被送往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治療,入院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疑似狂犬病,住院6天后出院,診斷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犬咬傷,用去醫療費3231.56元。后丁丁又出現言行異常等行為,表現為接觸不合作,注意力欠集中,較興奮,易激惹,存在可疑幻覺,被送往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住院,住院17天后出院,診斷為應激相關障礙,用去醫療費6744.13元。
鑒定為八級傷殘 狗主人賠脫12萬多
事情發生后,付麗和李海張梅夫婦因賠償問題發生多次糾紛,經派出所及司法所調解均未果,付麗和丁丁遂將李海張梅夫婦訴訟至蓬溪縣人民法院。2013年3月18日,付麗委托成都蓉城司法鑒定中心對丁丁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,鑒定意見為丁丁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八級,但是李海張梅夫婦對此鑒定結論不予認可。一個多月后,經雙方共同選定,蓬溪縣人民法院委托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進行鑒定,鑒定意見為:丁丁患有應激相關障礙,其起病與2012年9月16日被狗咬傷的糾紛事件有關;其傷殘等級評定為八級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七十九條、第十六條、第二十二條之規定,蓬溪縣人民法院判決如下:限被告李海、張梅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丁丁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9225元。在該案民事部分審理結案后,案件進入執行程序。最終丁丁一家拿到了應有的賠償款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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